道路考試須知

<Exam Notes>

道路考試 術科

場內路考須達及格標準才能參加道路考試

於本班高鐵橋下測驗道路考試,考生請攜帶身分證備查。
道路考試及格標準須達70分以上。
扣分標準如下:

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32
2.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 4
3.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32
4.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溫度、油量、煞車、充電、機油)作用。(受測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 4
5.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 16
6.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 16
7.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32
8.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32

二、交岔路口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闖紅燈。 32
2.紅燈停車時前懸超越停止線或佔用機車停等區。 32
3.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三、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不減速慢行或不停車讓行人優先穿越。 32
2.停車時前懸佔用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32
3.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四、路邊臨時停車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於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停車。 32
2.擦撞路邊緣石或車輛。 32
3.靠邊停車前或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4.臨時停車時,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逾六十公分。 16

五、車道行駛、變換車道、路口轉彎、迴車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擦撞車輛、安全島及損壞設施。 32
2.違規超車、逆向行駛、進入禁止地帶、跨越分向限制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行駛。 32
3.聞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警號,未依規定避讓。 32
4.岔路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及未轉頭察道照後鏡並注意車輛與行人路況。 32
5.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快慢車道分隔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路面邊線)。 32
6.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 16
7.汽車行駛未遵守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支線車應讓幹道車或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交岔路口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進入圓環應讓環內車先行、多車道圓環應讓內側車道車輛先行及其他車輛通行優先權利。(連續扣分)。 16
8.未依規定路線行駛或未依規定行駛正確車道。 32
9.行車速度控制不當(行經彎道、坡道、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道路施工路段、積水路段、無號誌之交岔路口、人車擁擠處所及其他應減速路段,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連續扣分)。 8

六、交通法規之遵守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超速或危險駕駛(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或下坡時將引擎熄火或排入空檔滑行。 32
2.違規導致意外事故。 32
3.未禮讓行人。 32
4.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32

七、全程道路行駛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 32
2.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3.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人為操作)。(連續扣分)。 16
4.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連續扣分)。 16
5.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 16
6.單手握方向盤。(換檔除外)。(連續扣分) 16
7.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 8
8.不按考驗員指令駕駛,致考驗員為避免危險代為踩煞車或控制方向。 32
9.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自排車未排入P檔)。 16
10.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 32

其他技術操作(同1項目得連續扣分;各項目合計扣分最高不得超過18分)。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起步動作不當。 2
2.油門控制不當。 2
3.離合器操作不當。 2
4.煞車(含手煞車)操作不當。 2
5.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繼續轉動方向盤。 2
6.其他操作不當(含雨刷等基本操作),但對道路使用者無不利影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