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內路考須知

<Exam Notes>

筆試 學科

請考生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學科之科目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題型分為 - 是非選擇共40題,85分及格,筆試須達及格標準才能參加場內路考(術科)
考試時不得攜帶通訊設備及背包等物品入場

場內路考 術科

於本班場地測驗路試,考生請攜帶身分證備查。
場內路考及格標準須達70分以上。
扣分標準如下:

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32
2.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 4
3.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32
4.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溫度、油量、煞車、充電、機油)作用。(受測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 4
5.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 16
6.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 16
7.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32
8.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32

二、倒車入庫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限倒車1次完成,壓管後仍須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 16
2.熄火(連續扣分)。 8

三、平行路邊停車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限倒車一次完成,壓管後仍須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 16
2.熄火(連續扣分)。 8

四、曲線進退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前進時車輪壓管線。 32
2.倒車時(壓管線不扣分),往前修正(連續扣分,修正後不須由倒車起點開始)。 8
3.中途熄火或停車(熄火連續扣分,停車扣分以2次為限)。 8

五、鐵路平交道(含捷運)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32
2.在平交道上停車,車身在軌道範圍內換檔、熄火。(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 32
3.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32
4.行近鐵路平交道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 16
5.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32

六、換檔穩定測試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手排車在45公尺壓管內未依序換至3檔。 16
2.行駛中車輪壓管線或熄火。 32

七、上下坡道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車輪壓管線。 16
2.上坡倒退15公分以上(連續扣分)。 16
3.在坡道上熄火(連續扣分)。 16
4.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 16
5.下坡放空檔行駛或將引擎熄火。 32

八、環場道路行駛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 32
2.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二、三適用)。 32
3.變換車道、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四.五適用)。 32
4.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 16
5.未依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包含黃、白虛線)(連續扣分)。 16
6.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路面邊線)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 32
7.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 32
8.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32
9.超速或危險駕駛。(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 32
10.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連續扣分)。 16
11.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 16
12.單手握方向盤。(換檔除外)(連續扣分)。 16
13.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人為操作)。(連續扣分)(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 8
14.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 8
15.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一科目。 32
16.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自排車未排入P檔)。 16

九、其他技術操作(同一項目得連續扣分,各項目合計扣分最高不得超過18分)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1.起步動作不當。 2
2.油門控制不當。 2
3.離合器操作不當。 2
4.煞車(含手煞車)操作不當。 2
5.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繼續轉動方向盤。 2
6.其他操作不當(含雨刷等基本操作),但對道路使用者無不利影響。 2